从2011年9月8日起,鹤壁市车用天然气正式开始执行新的销售价格,即在原价格3.6元/立方米基础上,上调0.6元/立方米,调整为4.2元/立方米。
9月8日7时30分,鹤壁车用气公司工作人员对收费、加气系统进行了调试,8时起,正式执行新价格。
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豫发改价管[2010]738号)关于车用气销售价格按车用气与90号汽油0.6:1比价关系进行理顺的要求,鹤壁公司根据现行90号汽油销售价格,经过反复测算,确定上调幅度,报经市政府及市发改委批准后,于9月7日拿到市发改委正式批文,9月8日起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。
为确保此次车用天然气平稳调价,鹤壁公司召开了座谈会、进行了信访评估,调价前夕,又分别对两个加气站进行了部署安排。目前,经过现场工作人员的认真解释,广大用户表示此次调价幅度在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内,他们像往常一样按秩序排队交费、加气,调价工作进展顺利。
本次车用气价格的顺利调整,增加了车用天然气销售利润,缓解了鹤壁公司的经营压力,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。